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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食宿的旅游饭店、餐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市应急办。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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