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5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1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严重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5人重伤或5至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5至9人死亡的。
(3)较重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10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以上人严重食物中毒的且1至4人死亡的。
(4)一般级(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发生严重级(Ⅱ级)或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事件时,启动贵阳市旅游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一般级(Ⅳ级)或较重级(Ш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县(市)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区、县(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