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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6)市交通局:负责维护、修复公共道路,确保交通畅通,及时调动救援车辆,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负责水上游船的应急救援。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等级评估和现场救援。

  (8)市质监局:加强对旅游企业所使用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

  (9)市环保局: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10)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1)市外办、侨办、台办:负责牵头协调海外客人(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2)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在报经市应急办批准后,或按照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对外发布新闻。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贵阳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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