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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特别严重或者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3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贵阳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省旅游局。

  2.1.2 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外办、侨办、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2 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消防部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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