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考核结果每月在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每项考核扣减电量、考核指标数据等。每月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并按季在调度信息发布会上公告。
第五十六条 扣减电量统一按当年全省基本电量平均上网电价折算为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总额提取15%至25%用于奖励调度运行管理有关人员和对电网运行作出重要贡献的电厂,余额按以下原则返还发电企业。返还按年执行,返还方案经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后,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结清。
第五十七条 返还额用于奖励承担调停备用的发电机组。各发电机组按额定容量不同获得的调停奖励电量如下:
600-660兆瓦机组 16万千瓦时/次
300-350兆瓦机组 10万千瓦时/次
200-220兆瓦机组 8万千瓦时/次
120-140兆瓦机组 4万千瓦时/次
第五十八条 返还额用于奖励为确保我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做出特殊贡献的发电机组。奖励机组名单和方案由省调提出,经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各发电机组按额定容量不同获得的特殊贡献奖励电量如下:
600-660兆瓦机组 75万千瓦时/次
300-350兆瓦机组 60万千瓦时/次
200-220兆瓦机组 35万千瓦时/次
120-140兆瓦机组 25万千瓦时/次
第五十九条 在扣除调停奖励电量和特殊贡献奖励电量后,剩余返还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返还。
第六十条 剩余返还额30%用于返还AGC机组,AGC功能投运率作为返还依据。某台AGC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ri×di)/∑(ri×di)]×F×30%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
di为某AGC机组年发电量
ri为某AGC机组年AGC投运率
第六十一条 剩余返还额30%用于返还一次调频机组,一次调频贡献电量为返还依据。某台一次调频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di/∑(di)]×F×30%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
di为某机组年一次调频电量
第六十二条 剩余返还额15%用于返还AVC机组,AVC功能投运率作为返还依据。某台AVC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ri×di)/∑(ri×di)]×F×15%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
di为某AVC机组年发电量
ri为某AVC机组年AVC投运率
第六十三条 剩余返还额5%用于返还进相机组,进相电量作为返还依据。某台进相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di/∑(di)]×F×5%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
di为某机组年进相电量
第六十四条 剩余返还额10%用于返还所有机组,发电负荷曲线合格率和电压曲线合格率作为返还依据。某台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pi×vi×di)/∑(pi×vi×di)]×F×10%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
di为某机组年发电量
pi为年发电负荷曲线合格率
vi为年电压曲线合格率
第六十五条 剩余返还额10%用于返还所有发电企业,返还电量分摊到机组,设备检修管理指标作为返还依据。某台机组获得的返还电量Yi按下式计算:
Yi={[ki×ji×pi×ri×(1-ti)×(1-vi)×di]/∑[ki×ji×pi×ri×(1-ti)×(1-vi)×di]}×F×10%
F为全网年考核剩余返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