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电厂因缺煤造成发电机组减发,省调当值调度员做好调度运行记录,并调用正常机组出力,保持电力平衡。期间缺煤减发机组出力低于日发电计划曲线的偏差电量和增发补偿机组出力高于日发电计划曲线的偏差电量,将作为有关机组的年度发电计划调整电量依据。
三、AGC功能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机组AGC(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应满足性能要求,考核指标包括AGC功能投运率、AGC指令平均响应速率和平均调节精度,AGC性能考核指标依据省电力公司核定的AGC机组调节性能指标(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 考核按日进行,省调EMS系统自动统计机组AGC指令日平均响应速率和日平均调节精度,并计算AGC指令调节性能综合指标L,L以百分比表示。
L=(2L1+L2)/3
日平均响应速率达到核定指标值,L1计为100%,日平均响应速率每提高机组容量的0.1%,L1相应增加0.2%,日平均响应速率每减低机组容量的0.1%,L1相应减少0.2%,L1取值范围为95%至101%。
日平均调节精度合格率大于等于95%,L2计为100%,日平均调节精度合格率每降低1%,L2相应减少0.1%,L2取值范围为95%至100%。
第十四条 L小于99%时,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减当日AGC功能投运期间发电量的0.01%,最大扣减电量比例不超过0.4%。
第十五条 省调EMS系统自动按月统计AGC投运率,AGC投运率和调节性能作为扣减电量返还依据。
AGC投运率=AGC投运时间/机组运行时间
第十六条 AGC投运率以98%为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当月发电量的0.01%,最大扣减电量比例不超过0.5%。
四、一次调频功能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应满足性能要求,各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一次调频功能投运率、调差率、响应速度、调节幅度、调节死区和调节范围等性能满足电网运行需要。
第十八条 一次调频动作死区按50±0.033Hz设置,调差系数按5%设置。在电网频率超出50±0.05Hz时,应暂时闭锁不利于频率恢复的AGC指令。
为综合评价机组一次调频的调节性能,以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为考核指标。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是电网频率出现偏差时机组为恢复电网频率实际变化积分电量与期望变化积分电量之比。当电网频率超出50±0.05Hz时起到恢复至50±0.05Hz时止,省调EMS系统自动统计一次调频功能投入机组的一次调频响应指数。
第十九条 根据机组每天每次一次调频响应指数代数和的平均值乘以100作为机组一次调频全天平均响应率。平均响应率以85%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当日发电量的0.02%,最大扣减电量比例不超过0.5%。一次调频功能未投入期间机组的平均响应率按零统计。
第二十条 机组一次调频投切信号应上传省调EMS系统,作为统计一次调频有效电量及功能投运率的依据。
一次调频功能投运率=一次调频投运时间/机组运行时间
第二十一条 新投商运机组及大修后的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必须通过相关试验并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后,方能正式并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 按年机组一次调频实际变化积分电量的大小确定返还电量,如果年一次调频实际变化积分电量小于等于零,则该机组一次调频功能不参加年度考核返还。
五、调压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调对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电网的电厂按季下达母线电压曲线和发电功率因数调节范围,对抽水蓄能水电站下达发电、抽水时母线电压曲线,并作为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