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尽快扭转以药养医的局面,有效地宏观调控医药费用的增长。继续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拉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上的差异。
(四)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强化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
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以及业务指导的职责。大力加强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强化其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功能,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着力提高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特别注意加强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监督,消除职业危害隐患。依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打击非法行医。
积极探索卫生院的运营机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工作的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完善乡村医生正规化、规范化继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部门配合,大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业发展。
建立政府牵头,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税务、物价、药品监管、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对公立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要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对政府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全科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与转岗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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