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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护理队伍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制度。到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比例达到85%;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70%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新增医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卫生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配合建设中医药强省工程,健全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力打造中医院品牌,实施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发挥中医特色和专科优势,鼓励中医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全市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建成1间市级中医名院,1间省级中医名院,1间省级示范中医院。各中医院至少建成1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再建设至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各中医院要建立急救科(室),医疗设备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病床使用率要争取达60%以上。全市综合医院100%建立中医科;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85%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科,100%的乡镇卫生院有中药房。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争取“十一五”期末评选出第三批梅州市名中医。建成1-2个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加强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以适宜中医技术为主,使80%以上的乡村医生能中会西。

  四、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卫生发展,促进卫生公平。

  1、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规范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范并落实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办法,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对卫生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和领域的支持,改善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制定并实施适应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县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建设基本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范化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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