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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改善公共卫生状况,积极消除致病危险因子,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依法加强对食品、涉水产品、医用品、消毒用品等直接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物品的卫生监测与监督。提高对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能力。要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预防、监测、控制技术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

  5、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市、县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力争在5年内,全市建成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制度;广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的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应急转诊等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村级妇幼保健的管理模式。

  6、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粤卫〔2005〕126号),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带动并整体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建立市、县、镇、村的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卫生统计综合报表网上直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机制,加强统计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死因调查统计和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调查统计。建立和完善全市现代化的卫生管理、医学信息咨询和医学教育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各级卫生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水平。

  7、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监督工作,保证用血安全、合理用血、科学用血。严格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积极推广成份血的应用,到2008年医院应用成份血达85%以上,至“十一五”期末达到95%,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的100%。

  (三)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公平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大力实施《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2003〕4号),以人为本,统筹、组织、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2、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力争覆盖全体农民。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卫生单位要为参保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大的利益。

  3、城市社区普遍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建设健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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