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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小病在农村和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群众负担,建立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全市内形成三级医院2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2个小时服务圈,乡镇卫生院1个半小时服务圈,农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

  4、民营医疗机构得到适度发展,鼓励社会资金举办适量的民营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为主,适度发展二级综合医院,并提供具有比较优势的专科医疗服务和较高档次的综合医疗服务。

  (二)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继续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探索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科的基础上建立预防保健所,并加强对其业务培训和指导,至2008年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疾控网络;有条件的中心镇可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分支机构;加强乡镇、社区等基础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全市预防接种门诊100%达到规范化标准。

  2、继续加强和落实对艾滋病、流感、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

  继续加强艾滋病监测,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完善HIV监测系统,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淋球菌培养和梅毒血清TPHA检测,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强化各种有效的健康教育和性病防治措施,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逐步下降。

  巩固和不断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对12月龄内儿童计划免疫“六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麻疹、百白破、乙型肝炎、乙型脑炎疫苗),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在“十一五”期末达到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

  加强对地方病、职业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物中毒、危害较大的寄生虫病的防治和监测管理。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100%,对活动性肺结核进行免费治疗。加强鼠疫疫情监测,以县为单位构建鼠疫监测网络,巩固消灭鼠疫成果,预防控制登革热。

  3、逐步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防治制度,实现三级预防,积极推进高危人群及全人群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和伤残预防、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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