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一方面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过分规避医疗风险,少数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改善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仍是卫生行业必须持续努力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为建设“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适应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管理体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全市的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水平、主要生命质量指标和医学科技水平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0年,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25/10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
1、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实施省农村卫生“一号工程”和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大力提高全市县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25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时期,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本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1 人、医师1.4人、医院病床1.6张。
2、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政府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每乡镇举办1所卫生院。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城区内卫生院逐步转变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规划在梅江区、兴宁市建设3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成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合理的医护比例,增加医疗机构注册护士配置数量,提高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到“十一五”期末,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配置比例力争调整至1.4:1。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促进一、二级医疗机构实现功能转化,积极开展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急需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