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7〕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时期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1、居民健康水平。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2‰,死亡率为5.39‰。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婴儿死亡率由19.8‰下降至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4.3‰下降至9‰,孕产妇死亡率由21.7/10万下降至21/10万。至2005年12月,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12/10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60.33/10万。消灭鼠疫、血吸虫病、基本消灭麻风病、丝虫病和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白喉、脊髓灰质炎、乙型脑炎的成果得到继续巩固,结核病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2、卫生资源配置。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467个,床位数8324张,平均每千人口病床1.7张。专业卫生队伍已达175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402人,医师(含助理医师)5879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89 人,医师1.2 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267 人,占1.9%,中级职称1776人,占12.3%;另有乡村医生、卫生员2716人,妇幼保健员1297 人,家庭接生员792人,平均每个村有乡村医生、卫生员1.3 人。
3、卫生服务体系。全市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梅州城区按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卫生机构布局,在农村则由县、镇、村三级卫生机构组成。全市卫生部门1009个卫生机构中,综合医院12个,中医院7个,妇幼保健院9个,专科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乡镇卫生院162个。
4、患病率和疾病谱。 2003年梅州市居民两周患病率约为1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3‰)。全市死亡率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肿瘤、损伤中毒、脑血管病、心脏病、传染病。
5、卫生工作绩效。2005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总额为14433万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为665.5万人次;健康检查20.6万人次;入院治疗21.6万人次;全市人均诊疗次数(按常住人口400万计)为1.7人次,平均每千人口住院54人次。住院者市级综合医院平均为12天,县级综合医院为6.6天,卫生院为2.7天;全市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出院病人治愈率为58%,好转率为36%,病死率为1.4%。全市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为71.4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为2498元,平均每天住院费为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