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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5、宣传:市县二级普查办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宣传海报、画册,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以及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

  6、普查信息交流:截至5月13日,市普查办已上报9期简报,梅县普查办报送6期简报。市县二级普查办基本上能按要求在《广东省污染源清查系统》中上报普查进度情况。

  7、监测数据上报:全市共完成60家重点源(其中国控3家、省控3家、市控54家)的现场监测。对42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调查,采样送检6家,有关材料已上报。

  8、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市污普办制定了《普查表的交接管理制度》、《普查数据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普查质量。已上报《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梅县也编写了《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染源普查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总结》。

  9、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录入:该项工作正全面推进。截至5月13日,全市已发放工业源普查表3548份(重点源979份,一般源2569份),收回3061份(重点源867份,一般源2194份),审核1861份(重点源585份,一般源1276份);已发放生活源普查表2579份,收回2421份,审核1961份;已发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12份,收回12份,审核10份;数据录入情况:重点源244份,一般源275份,生活源1333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份。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表发放、填报、数据审核和录入等有关数据目前仍未汇总。

  10、档案管理:核查组仔细查阅了梅州市和梅县的普查档案,包括普查机构成立和经费下达文件、普查方案、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名录》、《单位清查质量核查报告单》等在内的原始资料基本能存档备查。

  (二)抽查情况。

  省核查随机抽取了梅县作为样本区进行核查。截至5月13日,全县共发放工业源普查表846份(重点源243份,一般源603份),收回846份(重点源243份,一般源603份),审核450份(重点源150份,一般源300份);已发放生活源普查表677份,收回677份,审核300份;已发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1份,收回1份,审核1份。录入情况:重点源33份,一般源136份,生活源32份。已发放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19份,收回19份;已发放农户典型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1078份,收回1078份。农业源已录入数据暂未统计。

  本次共抽查了20份工业源表(包括7份详表和13简表)、50份生活源表(其中大坪镇和水东镇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2份)、1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40份农业源表(其中种植业10份、畜禽养殖业17份、水产养殖业13份),并抽取了新城街道办、程江镇进行入户核查,共抽查工业源4个(其中3个重点源)、生活源20个,农业源抽取了城东镇2个点入户核查。核查发现,大部分能按规范要求进行填报,但个别普查表存在有错漏情况,漏填率、差错率暂未统计。错误主要表现在:企业名称与工商登记名称不一致;部分餐饮业填写的用水量明显偏小;普查表填写不够规范,如用铅笔填写、用涂改液修改、修改后没有在旁边签名和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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