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同时将太阳能综合利用纳入建筑节能规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配合)
4.市政府成立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市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的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二)积极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
研究在我市利用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的技术可行性,考察省内外、国内外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的做法,综合我市的地理环境因素,组织专家进行太阳能发电站工程立项研究分析,进行投资回报评估,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预测。积极引导一些用电量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集中共同投资兴建太阳能发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建设局、江门供电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太阳能示范工程
1.2008年,在有条件的市、区选择新建住宅小区,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示范项目,新建1-2项太阳能建筑试点工程。以点带面,为2009年全面推广积累经验。(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2.研究在我市城市道路或旅游景点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信号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在太阳能照明中推广使用LED半导体节能照明技术,建设太阳能光伏路灯示范工程及光伏景观灯示范点。可以先在局部进行试点,如使用效果好再逐步推广。(由市市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配合)
3.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工作,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可选择在大型农场进行试点,如使用效果好再逐步推广。(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四)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技术的研究,鼓励满足实际应用要求、较易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及其规模化生产,扩大太阳能光热、光伏产品在建材、建筑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