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基点,以发展光热光电技术为依托,以推广实施示范工程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积极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法规标准,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达到10%-12%以上,20%的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推广一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和项目,发展扶持一批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
主要任务:加强宏观引导,培育规范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太阳能开发利用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激励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太阳能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加大太阳能开发应用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实施推广一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和项目,逐步实现企业规模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国产化、市场规范化。
三、工作分工
(一)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严禁物业管理公司以影响住宅小区美观等为由禁止小区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联合我市物业管理协会、建筑行业协会等协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规范细则,在避免与
物权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标准,在我省太阳能利用具体规范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考虑制定我市暂行办法。
新建建筑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省建设厅有关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暂时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建筑,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房产局配合)
2.引导和鼓励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包括新建的学校、工厂、办公楼、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酒店、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监狱、标志性建筑、公益性建筑等,要按国家规定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