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6.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屠宰厂(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一要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要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要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现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逐步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动生猪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生猪定点屠场的监督检查,把好猪肉源头质量关。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对出口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家电以及食品(包括农产品)等7大类重点产品再进行专项整治。到10月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的不合格产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原料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100%得到清查。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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