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和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禁用兽药,禁用、限用农药违法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大力宣传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中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地区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组织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2.对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和经营企业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重点解决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3.积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4.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一年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