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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小作坊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2.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3.全面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证后监管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和市际信息互通、联动联查工作。

  5.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6.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巡查、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7.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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