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林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设绿色生态惠州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惠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意见》(惠市委发〔2005〕25号)和2007年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惠州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实施重点工程为手段,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保护水平,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科技应用推广水平,推进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农增收。
(二)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十三三”工程(即十大生态工程、三大产业工程、三大生态文化工程),重点建设“五个一百”(建成100个高标准森林公园,完成东江、西枝江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100万亩阔叶林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及100公里公路路树改造),力争到2015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6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快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十大生态工程,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以十大生态工程建设为载体,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为惠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1.100个高标准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在已建成的34个森林公园和部分自然保护区加挂森林公园牌子的基础上,2009年~2015年,规划新建森林公园46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13个,县级31个)。新建森林公园按每个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规划费补助20万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30万元)。省、市级森林公园(15个)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共750万元,2009年~2015年每年安排107.2万元;县级森林公园31个,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共1550万元,2009年~2015年每年安排约221.5万元(详见附件2)。
2.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2009年~2015年,在重点区域建设林种结构合理、森林景观优美、生态防护和涵养功能高的100万亩阔叶林基地。一是采取加强管护、抚育等措施,巩固现有的54万亩阔叶林成果,相关经费由有关县、区负责。二是加大造林力度,在城区周边、主干道两旁,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段营造46万亩阔叶林,投资概算为2760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投入16560万元(2009年~2015年,每年安排2365.8万元);县、区财政投入11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