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严格从业资格管理,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努力塑造保险业诚信形象,提高保险的社会公信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理赔服务标准。创新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完善直销、营销、代销销售网络,积极发展网上保险、电话销售等服务方式。完善保险机构的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为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加快保险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六、完善市场体系,加快改革创新,切实防范风险,增强我市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保险经纪、公估和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积极扶持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保险机构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积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加强保险手段创新,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将先进信息技术渗透于保险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构建多层次、方便、快捷的服务形式。鼓励保险业进行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投资渠道的创新,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保险机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从单纯注重业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七、完善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机制,营造我市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将保险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纳入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纳入长沙市全国文明创建规划之中。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合力。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开展创建保险社区、保险乡镇、保险区、县(市)的示范活动,总结创建经验并逐步加以推广。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