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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龙丰白头岭大石壁段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龙丰白头岭大石壁段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8〕57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龙丰白头岭、大石壁地段约342亩集体土地,作为红花湖景区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龙丰街道办事处白头岭、大石壁地段,面积共约34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耕地

42900

1550

鱼塘

44553.33

1850

园地

33000

 

林地

13200

 

  (二)集体建设用地(含住宅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
  1. 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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