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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1)资助对象

  按照《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243号)规定,我市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3所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

  (2)资助标准和用途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文件精神,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主要用于生活费补贴。学校分10个月,每个月200元标准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按月打入学生伙食卡。

  (3)经费分担比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10%,市级财政负担90%。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10%,市级财政负担30%,其余由顺德区财政负责。

  (4)申请和审批程序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参照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考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发电〔2007〕36号)和《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49号)精神确定资助的范围和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电大附属的中专部)。资助对象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录取并且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解决生活费问题。

  (2)资助标准和用途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共资助2年,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助学金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发放完毕,补助金可以直接汇入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校内食堂用餐IC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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