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我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按照《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243号)规定,我市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二年级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操作以《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贷〔2007〕24号)文件执行。品学兼优的条件可参照原学校优秀学生的评价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3%。

  2、奖励标准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文件精神,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经费分担比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10%,市级财政负担9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10%,市级财政负担30%,其余由顺德区财政负责。

  4、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议、审核、认定、公示、评审上报、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贷〔2007〕2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评审结果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的同时,报佛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