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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佛府[2008]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贷〔2007〕24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保证国家助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又一重大决策,对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向导明确、多元化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三)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四)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五)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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