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9、实施生猪良种工程和品改工程。加快完善生猪“原种场-原种扩繁场-种猪生产场-人工授精站”良种繁育体系,在生猪优势产区建立一批骨干种猪场,提高种猪质量和供种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和扩建年产万头以上种猪场50个,在国家扶持的生猪调出大县重点建设30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实施良种补贴,推进生猪人工受精。加大对大围子猪、宁乡猪、桃源黑猪、砂子岭猪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保种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打造地方优质良种品牌。建立省、市、县三级良种补贴制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地方猪种保种补贴。
  10、支持鼓励能繁母猪生产。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户(场)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省和市县级分级负担的资金要及时足额补贴到位。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防范能繁母猪生产风险。
  四、强化生猪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疫苗供应,加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保证免疫效果,降低疫病风险。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测报体系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实行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强化生猪重大疫情预警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防疫物资储备,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储备金,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坚决取缔生猪马路市场,强化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严防病源扩散和蔓延。
  12、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设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乡、村两级防疫员队伍,县级政府应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并给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一定的劳务报酬,省、市对困难县市区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13、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重点生猪交易场所和边境检查站,要配套建立检验检测室。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开展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药物或化合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继续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实行肉品品质强制检疫制度。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应配套实验室,由兽医部门派驻兽医检疫人员,实行同步检疫。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防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