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流转
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推进土地合理流转。一是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流转形式。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积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因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无力耕种而撂荒的,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重新发包。二是要搭建平台,建立三级服务网络。县(区)农业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县(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管理档案、调解纠纷等工作;村级也应把土地流转纳入“两委”(支委和村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并要有专人负责,直接为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行分类有序指导,全面落实粮食种植面积
各地要深入实际,深入农户,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实行分类指导,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对因贫困而无钱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撂荒的,要设法筹措资金,组织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免费供应;二是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要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结合改土改水,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恢复耕作;三是对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而造成撂荒的,要组织代耕代种或招租耕种,也可以由种粮大户代耕代种;四是对征而未用、占而不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要会同国土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能及时恢复耕种。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推行奖惩办法
为切实制止耕地季节性撂荒,保持我市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把制止耕地季节性撂荒、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把控制耕地季节性撂荒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政府和农业部门年终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县(区)从今年起,要对控制耕地撂荒制定详细、明确的奖惩办法:对解决耕地季节性撂荒问题作出贡献的乡(镇)、和村组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乡(镇)、村遏制耕地季节性撂荒、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同时,对抛荒的承包户不得发放粮食补贴。对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大面积耕地季节性撂荒的乡(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扣减粮食财政奖励资金及其他粮食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