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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安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这条工作主线,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努力探索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萍乡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40%的乡镇(街道)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区上市猪肉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上市猪肉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销售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建立市场检测体系。85%的乡镇(街道)、75%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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