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闲置土地。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㈠自查清理阶段(2008年5月1日-5月15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规划区内闲置土地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当前本地区内闲置土地的情况,然后进行逐宗登记造册,各地的自查和实地调查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一宗。

  ㈡制定处理意见阶段(2008年5月16日-5月31日)。

  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办发[2008]3号)等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处理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㈢依法处置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20日)

  根据调查情况和已制定的处理意见,对土地闲置行为,进一步予以确认,然后抓住重点,选准对象,集中力量,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加以处理解决。

  ㈣汇总报告阶段(2008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地要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整改结果汇总,然后以书面报告形式连同闲置土地调查统计表于2008年6月30日前一并上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㈠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对清理过程中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项目用地,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及土地资源流失现象的发生。
  ㈡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及时反馈情况。在清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㈢严格操作规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搞好闲置土地的排查摸底,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同时要分清原因,使每宗闲置土地的处置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