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新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冲刺工业1500亿、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县(区)、高危行业和容易发生事故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㈡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㈢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㈣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