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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负 责 人
单位自查实施人
自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
位
场
所
分
类
□人员密
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
□医院;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
□劳动密集型企业;
□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 □大型寺庙; □其他
火灾
隐患
自查
情况
□存在隐患
具体情况为:
□无隐患
自改
措施
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自查单位自存,一份派出所存档,一份报同级消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