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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⑶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⑷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江西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3.2 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 财政部门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1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I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卫生厅,Ⅲ级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4.2 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我省鼠疫自然疫源地发生黄胸鼠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500平方公里;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按上级要求,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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