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⑹交通卫生检疫: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⑺信息发布:鼠疫疫情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⑻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⑴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⑶对鼠疫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支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市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⑴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⑵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