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⑴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⑵我省发生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⑶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