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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⑴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⑵我省发生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⑶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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