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2个重点防护区和4个次重点防护区:
1、重点防护区
⑴各类矿山的采场、弃土、废石(渣)堆放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⑵各矿山选矿场尾砂库泥石流易发区。
2、次重点防护区
⑴分宜县浙赣铁路沿线及清宜公路、沪瑞高速公路、武吉高速公路沿线地面塌陷、切割边坡崩塌易发区。
⑵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池塘村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⑶分宜县城及县城郊区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⑷渝水区观巢--下村一线地面塌陷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汛期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790-6444254;24小时值班电话:13507904355。
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系。
㈡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合作,适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尤其是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区)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划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发布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