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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㈠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初至2008年6月初)

  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制定细致、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弘扬先进事迹和个人,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㈡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初至2008年11月底)

  各有关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动态,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㈢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治不到位或者反弹现象及时整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仙女湖水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以及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亚林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仙女湖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㈡明确责任。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并在物力、财力、人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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