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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九)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工作站,配齐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并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评。
  2、按照《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信息体系、信用体系、应急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6个体系建设,加大种养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
  (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及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监管。建立严重失信、制假售假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食品质量和安全承诺制。
  五、实施步骤
  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针对本地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社会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披露和曝光,协助执法部门惩戒犯罪,揭露丑恶,警示违规。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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