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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食品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抽查检验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项目,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点,建立农产品安全例检制度,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大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安全检测力度,及时在市场、超市公开抽查和检测结果。
  3、完善食品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经营档案,建立健全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和预警制等。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的内容,把好市场准入关,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已进场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
  4、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扩大量化分级管理面。对于C级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取缔和处罚。
  2、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制度和措施,继续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台帐制度和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
  3、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频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
  (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流通管理
  1、加强对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治。屠宰企业要全部实行机械化屠宰加工生猪,配备与常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仪器,认真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到生猪进厂、肉品出厂、生猪无害化处理台帐记录准确、齐全,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建立和改造、完善乡镇定点屠宰场(点),对极少数人口分散、居住偏远、交通极为不便利且设立定点屠宰困难的乡镇,积极试行屠工制度。每个县(区)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屠工制要准确、完整地记录生猪来源、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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