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市(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出厂(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全市(县)城区开展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建立健全酒类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批发企业批发酒类商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比率达到80%,酒类经营者进货索取《随附单》的比率达到70%以上。
(二)无公害农产品数比上年增加20%以上,建立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50%以上,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每县(区)建立1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四)县城以上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全面推行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五)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扩大分级管理覆盖面。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100%。
(六)继续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16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问题,基本取缔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七)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GMP(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标准,全面清理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经营企业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工作站,实现乡乡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并切实发挥其作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县(区)新增3-5家试点单位。
(十一)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