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烟水配套工程、“三小”工程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各地区应结合经济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市(州、地)及县(市、区)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年度抗旱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应急供水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发出抗旱命令,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三)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加快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墒情的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强化抗旱指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五)落实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积极探索对小型抗旱工程建设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