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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四)目标任务。今后十年,全省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2009年以前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亩,在继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灌溉保证率,力争建成农村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2012年以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开工建设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滋黔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和“三小”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力度,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切实提高工程抗旱减灾能力。用3年时间,完成我省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重点中型水库和50万个以上“三小”工程,建成烟水配套工程600万亩。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缺水城镇建设一至两个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着力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实施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中低产田土改良工程,以加厚土层、提高肥力、沟渠配套为重点,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覆盖九个市(州、地)的墒情监测体系。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区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抗旱设施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水功能区的保障措施,加大污染物排污总量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等工程的科学调度,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作为抗旱储备水源。
  (五)完善抗旱排涝服务组织体系。各地政府要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年抗旱能力达到350万亩以上,使80%的县级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基本实现自我维持、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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