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工作,近年来,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核心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抗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日益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由于受特殊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干旱灾害仍然是我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干旱缺水的问题在我省仍然十分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抗旱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抗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抗旱工作,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抗旱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