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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8〕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满足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意义
  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于2003年进入老龄化阶段。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4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少,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与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家庭关系稳定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实际,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机制,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投入和扶持、引导,积极新建改建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城乡各类所有制形式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7张,初步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专业技术队伍,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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