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树森 (省长)
副组长:王晓东 (常务副省长)
禄智明 (副省长)
成 员: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 杰 (省科技厅厅长)
李 岷 (省财政厅厅长)
张克湘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光荣 (省建设厅厅长)
程孟仁 (省交通厅厅长)
黎 平 (省水利厅厅长)
黄家培 (省农业厅厅长)
金小麒 (省林业厅厅长)
黎光武 (省农办主任)
李康民 (省环保局局长)
傅迎春 (省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定推进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省级石漠化综合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对关系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为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