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
(五)检查督促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三)督促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编制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六)督促指导全省农村危房鉴定分类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征用报批、建房木材砍伐指标申请、民爆物品申购等工作。
(九)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