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抚州市企业信用评级方案的通知

  六、评级对象确定
  参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2、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当年新增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关联企业众多、贷款总额较大的集团企业;
  4、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推荐的企业;
  5、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
  6、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评级意愿的企业;
  7、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
  9、入选“江西省中小企业诚信企业”的企业;
  10、入选“江西省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企业。
  七、评级结果运用
  人行抚州市中支将逐步在信贷市场准入中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基本账户开立、现金管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外汇管理、货币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参考的必要条件,结合具体的信贷政策和结算制度,从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对是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以及评级结果不同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对信用评级结果较好的中小企业,要将其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申请贷款的附加材料提交上级机构,为企业获得较高授信额度和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在贷款程序、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担保倍数等方面给予优惠。
  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给予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工程招投标、产业结构调整、推荐发行企业债券、推荐评定信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发放创业基金、贴息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工商、税务部门在评定守信用企业、核定纳税人等级时参考信用评级结果。
  有关部门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时候,应结合其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发展与经营管理状况的评价。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级机构,对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举办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评级结果。
  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八、评级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5月上旬,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确定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名单。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并通过相关部门,取得在多家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名单、商业银行推荐的大额贷款客户名单、拟投标企业名单、政府拟支持企业名单以及其他拟参评企业的名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