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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13、加强药品检验体系建设。加强药品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大楼建设。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完成计量认证复查和部分食品检验的扩项工作;完成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申报和验收工作,使我市药品检验设施和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加强对“建昌邦”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建昌邦”中药饮片标准。进一步推广药品检测车和快检技术,完成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快检室建设。
  14、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积极推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实施,逐步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二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调研,制定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
  15、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产、供、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以及对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检查和药品广告品种专项整治。积极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建立起“掌握信息、快速筛查、靶向抽验、目标检验”为目的的药品抽验模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
  16、继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品种;擅自篡改批准内容的品种;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的广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广告品种抽验。逐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17、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在建立健全药品批发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的建立,认真贯彻实施好《抚州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18、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配送网络和零售供应网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进乡入村,鼓励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药店。扶持农村监督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向农民普及基本用药常识,建立起“运行良好、监管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来保障农村用药安全,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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