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实施〈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抚州市实施《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
“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中心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5%;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5%。
(二)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除生物制品、动物实验及特殊食品检测外,对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5%。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90%,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处理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达到200份/百万人口,其中,新的、严重的ADR报告达到15%;市、县(区)二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药害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方面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加强对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监控,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可追溯制度,完善市场例行监测制度,在县城区以上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我市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建立循环经济模式的农产品、食品示范基地;加快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完善对经营者主动退市的管理机制,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及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