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市、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 “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适当数量的问卷测评表,对市直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测评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由市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市统计局的抽样人员根据市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4)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同时,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11个督导组到各县(区)对问卷测评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