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法制办委托起草《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三)为促进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过错,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监察厅起草《贵州省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草案)》。
(四)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促进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商务厅起草《贵州省酒类管理办法(草案)》。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04号),2008年6月30日前需修订完毕32件省政府规章:
1.《
贵州省邮电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修订草案)》(省通信管理局)。
2.《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3.《
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4.《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省交通厅)。
5.《
贵州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总工会)。
6.《贵州省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省经贸委)。
7.《
贵州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省保密局)。
8.《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省林业厅)。
9.《
贵州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