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障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交通厅起草《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
(五)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
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六)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环保局起草《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七)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法制办起草《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
(八)由省建设厅起草废止《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议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36件):
(一)为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